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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采分离解决审计问题

http://www.shxb.net [2005-7-30 11:40:55] 杨蓉 、宋

管采分离解决审计问题
省政府针对审计报告提出加强预算管理五措施

    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第十一次会议的要求,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审计厅对200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从落实的情况看,各有关部门都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和意见,积极采纳审计建议,14份审计决定书要求执行的42个问题基本得到了纠正、落实;26份审计意见书要求自行纠正的86项事项基本得到了清理、纠正和规范;提出的110余条审计建议大部分得到了采纳。 《报告》中还提出了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其中指出,今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揭示的问题,引起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决定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
    (一)2004年,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已全部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有17个部门152个单位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逐步规范了省财政厅和省级各部门(单位)的预算行为。但是,审计发现一些部门还存在着预算编制不完整、不明细,自行调整预算,滞留、截留预算资金等问题。为此,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细化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严格调整预算的审批程序,规范省级各项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管采分离”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省财政厅于2003年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分设,加强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向规范化管理推进,但“管采分离”还未完全到位。为此,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加快推进“管采分离”进程,尽快建立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完全分离的管理机制。同时,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督促省级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上报、审核等工作。
    (三)进一步清理核对政府性外债债权、债务,并完善政府性外债还贷准备金管理。目前省财政厅对各项政府性外债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对,与财政部的债务(本金)已基本核对相符,但对州(市)财政部门和省级项目办的债权、债务清理核对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并完善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确保政府性外债债权、债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另外,我省政府性外债还贷准备金已经建立,但目前还贷准备金没有与其他项目资金分开、集中专户、统一核算管理。为此,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完善政府性外债还贷准备金管理。
    (四)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强化协作征管机制。省政府要求省地税局研究制定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办法,强化协作征管机制和措施,堵塞征管漏洞。要求各级地税部门加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方面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另一方面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防钻政策空子、违规超范围减免、违规退税退库等问题的发生。省政府还要求省地税局加强系统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系统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严格代征代扣手续费和发票工本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构建协同监督的长效机制。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席制度,构建齐抓共管、协同监督的长效机    《报告》中还透露了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
    《报告》中说,根据省十届人大常委第十一次会议的要求,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审计厅对200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从落实的情况看,各有关部门都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和意见,积极采纳审计建议,14份审计决定书要求执行的42个问题基本得到了纠正、落实;26份审计意见书要求自行纠正的86项事项基本得到了清理、纠正和规范;提出的110余条审计建议大部分得到了采纳。各有关部门还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财经法规,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规范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行为。
    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先后出台了省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两个暂行办法,以及省本级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核定办法、省垂直管理系统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省社保局对2003年离退休人员个人经费的结余资金情况进行清理、核对;省民委制定了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交通厅及时上缴了应缴未缴的养路费、客货附加费、车辆通行费。上述情况,省审计厅于2004年11月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报告。加大主管部门、用款单位、项目实施和管护者的监督力度;继续完善和推广报账制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


    今年的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对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下达审计处理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对执行国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及时向省政府作了报告;对涉嫌经济犯罪或违规违纪的案件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本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审计厅将于今年11月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本版稿件 本报记者 杨蓉 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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