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总队使用童工单位:每月五千处罚http://www.shxb.net [2005-8-17 11:42:05] 本报记者
本报讯(记者 叶心玮)昨日,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对市民举报的2家使用童工的企业进行检查。 据了解,省直单位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于8月1日公布了举报电话,同时还首次承诺对举报者每举报使用一名童工奖励500元。至昨日止,省监察总队共接到了300多个举报电话,查处了违法使用童工20多人次,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服装、制鞋、餐饮、矿山、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童工的情况特别突出,而且使用的以女童居多。 昨日下午,接市民举报,云南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了位于昆明市五一路一家美容厅进行检查,检查未发现使用童工现象。之后,执法人员又来到了云纺商业城,在一内衣销售店内,有两名看上去年纪较小的员工未能出示身份证。 对不能够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这两名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表示,在检查后将按照笔录进行逐一的落实,一旦核实企业有使用童工的行为,将按使用时间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同时要求其把孩子送回户籍所在地。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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