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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xb.net [2005-8-18 11:44:12] 本报记者

确定拆迁的房能交易吗?


        王先生问:不久前,他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价格很便宜,他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后,就入住了,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不料,在他入住不久,就得知该房屋半年前已列入拆迁范围内。最近,拆迁公司要求签订拆迁协议,并通知最迟今年年底就要拆除房屋,但据房产证显示业主仍是原房主,故此不同意与他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那么他与原房主之间的购房协议有效吗?王先生能否成为业权人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协议?


        《红色楼市》回复:王先生与原房主之间的购房协议是无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被拆迁人改建或装修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的,不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拆迁范围确定后不能转让,房地产交易所应冻结房地产过户手续的办理。由于在王先生与原房主达成购房协议之前,该房屋已列入拆迁的范围内,故此,王先生不能购买这套房屋,双方的购房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因购房合同无效,王先生不能成为业主,当然也无权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取得拆迁的补偿。不过,依据《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王先生可以要求原房主退回购房款。


本报记者 范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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