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温星
为保护林木不被盗伐,富源县一名护林员倒在森林中,永远停止了呼吸。作为当地林业站一名临时性执法人员,他得到了按照正式职工发放抚恤金的待遇,这无疑是他不幸殉职之后的一种“幸运”。然而,他的死仍然凸显了“临时执法者”的尴尬处境,人们不禁要问:他们的出路何在?
滥砍乱伐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吃了豹子胆”的盗伐者通常都装备有杀伤力极强的武器,在遭遇执法人员时,他们亮出来的绝不仅仅是砍刀之类的“冷兵器”。网上搜索一下近年来的类似新闻可知,殉职的护林员中很多都是倒在枪口下的。能否遏制凶恶的“森林大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武装力量”对比。然而我们看到,这次在富源县倒下的这位护林员几乎是手无寸铁。即使他们“全副武装”,也不过是手臂上戴一个“巡山护林”的红袖章,再握一把开路的柴刀或斧子。这么“寒碜”的护林员们,怎能“上阵对敌”呢?
说到底,这位护林员殉难悲剧的根源,还在于其尴尬的临时身份。和其他地方很多的护林员一样,他只是一个“临时执法者”,严格说来,并无任何执法权,甚至连罚款的权利都没有。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们面对盗伐者时缺乏“底气”。也正由于他们的“临时”身份,当其因执法而受到人身伤害甚至死亡时,讨“说法”的过程又成了他们及其家属“心中永远的痛”。如果处理不好,甚至还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给护林员们一个相对正式的执法身份乃是当务之急。当然,我们林业主管部门编制有限。那么,能否考虑一套折中的方案?比如:规定护林员必须持证上岗。由于护林员随时都有面对犯罪分子的可能,上岗之前护林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否则,让他们匆匆上岗,不但护不了林,危险关头时恐怕连自己的性命都保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