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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最好不让国人反感

http://www.shxb.net [2005-8-23 9:44:16] 本报评论员


         近几年围绕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议论中,公众最关心的是免征额该怎样调整。人们普遍的看法是,800元的免征额太低了,此外,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应当考虑到个人赡养老人、抚育孩子的负担?


         据统计,1994年到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同期增长最快的税种,仅用了10年时间,就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从另一个角度看,1994年以来全国个人所得税年平均增幅高达48%,远高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7%-8%的增长率。


         个人所得税如此之高的增长速度是否合理?有专家论证说,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全国税收的7%,远远低于其他低收入国家,印度早在1992年就达到了7.68%。因此,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潜力是非常巨大的。


         然而,离开对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讨论而简单地从技术角度谈论税收潜力是不负责任的。近年来,政府已通过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高速增长,获得了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那么,在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显著增加之前,就不应当继续追求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快速增长。相反,正确的原则是,在大体确定一个合理的国民总体税负比例之后,随着某几种税种的收入稳定而快速地增加,可以考虑降低国民在另一些税种上的税负。


         在可预见的未来,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仍将保持较快增长势头,因此,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就应以不增加居民的个人所得税总体税负为原则,甚至可以适度降低这一税负水平。税收收入对政府诚然重要,但通过制度设计,让人民对一种税收不会生出反感之情,恐怕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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