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奶骗财千万获刑八年
一退休干部自组所谓的“民间互助会”,借此形式在3年内疯狂敛财达1005万之巨,造成42人直接经济损失近两百万元。昨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将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有期徒刑8年的代价。
利用高利息行骗
张某是罗平某机关退休职工,今年57岁,仅有小学文化。早在1996年,她就在单位内部搞过一次集资。当时,她自行成立了一个组织叫“民间互助会”,称寻找款项是为了在百姓中实施“互助活动”。而且,她绝对不可能坑害同事,因此绝对不会有什么风险。更重要的是,只要每人每月交2000元给她,就可以得到10%即200元的利息。在如此高额利息的诱惑下,有16人上当,各向她交纳了2000元集资款。这之后,她就一直拖欠着别人的本金和承诺的利息不给。到2001年的时候,她居然又“成立”了3个“互助会”,继续采用自己原先的手段行骗。这次,她还把入会的月本金上涨为3000元,月利息更是上调为400元。
集资款被用于购房
由于被会员们追得太紧,张某不得不想办法先支付一部分利息。2002年初时,她已欠款近百万,但在很多不明真相的人眼里,她仍然是一个“讲信用”的“能人”。这一年,张某又吸收了朱某等42人的入会,收取了共达1968000元的会费。并且,由于以前曾收到过假钱,这次她要求不要向自己直接交纳现金,而要把款存入指定银行。先后非法集资到的款项,被张某拿了一部分去买房,其余大部分则以一分、三分不等的利息借给了王某等47人。
骗财千万获刑八年
案发后,经金融部门查实:张某本人根本就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而且,她所开出的利率已经远远高于金融机构正常的存款利率。
今年7月7日,张某被提起公诉。罗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张某先后组织了近十个“民间互助会”,擅自吸收肖某、李某等人的存款1005.61万元之巨,造成肖某、李某等4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96.8万元。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76条之规定,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