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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外婆"拯救"野生动物

http://www.shxb.net [2005-8-24 14:04:49] 本报记者


两年倒卖1500只珍禽 

        10年前马某与云南野生动物拯救中心,口头承包了非保护鸟类饲养管理的合同。但随后的两年间其竟非法将1500余只、价值200万元的国家保护鸟类亚历山大鹦鹉等野生动物进行倒卖。昨日,石林县人民法院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1995年至1997年3月间,马某与云南野生动物拯救中心口头协定,对该中心非保护鸟类饲养管理进行承包。而在随后的两年间,马某先后将1545只属国家保护的鹦鹉等鸟类倒卖至北京、南京等地。1997年5月,云南省森林公安局根椐侦查线索,将涉案的马某抓获,但马某趁上厕所之机脱逃,藏匿至广州。直至2003年广州白云区警方根椐网上通缉信息,在当地将藏匿多年的马某抓获。在昨日的庭审中,马某的代理律师认为,马某案发时与云南野生动物拯救中心具有合同关系,责任不应该由马某一个人来承担。马某称当时运输这些鸟类的许可证是中心开的,他是在许可范围内对鸟类进行饲养、收集和调配的,同时马某还认为鹦鹉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公诉机关随后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了马某所犯罪行。法庭最后宣布,此案待合议后择日宣判结果。

    本报记者 袁燕

 

倒卖"国宝"数量惊人,够办小型动物园了 

        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8·18”非法走私、运输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特大案件日前由云南省森林公安局顺利告破。昨日下午,犯罪团伙成员万某在昆明受审,石林县法院的法官主审了该案。

        2001年,四川人万某从秦兴光(另处)处以2000元的价格非法收购川金丝猴一只,后以6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山东西霞口动物园的林乐刚(另处),万某得款24000元。之后,万某从宝鸡市一动物养殖场分别以低价非法收购黑熊6只,后经林乐刚介绍,以每只8000元的价格将6只黑熊出售给山东威海环翠楼公园动物园负责人王文通(另处),王文通付给万某48000元。2004年9月30日,被告人万某在四川江油市瑞新宾馆向李伊林(另处)出售川金丝猴和林麝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川金丝猴和林麝各一只,经鉴定,川金丝猴和林麝均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005年7月13日,石林县检察院依法对万某提起公诉,石林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于昨日下午在盘龙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万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川金丝猴2只、林麝1只、黑熊6只,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万某进行辩护的鲁笛、刘浩涛律师说,万某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同年10月3日在昆明又主动地将2001年以来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自首;万某主动揭发参与贩卖、收购、运输等犯罪的其他犯罪分子,配合民警查明案情,协助公安机关破案,请求从轻处罚。经过法庭审理,主审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 袁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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