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索贿领刑,四万赃款难定http://www.shxb.net [2005-8-24 14:12:42] 本报记者
本报记者 杨亚静昨日13时报道 利用职务之便,周某在与张某进行业务往来时,非法收受了张某人民币6万元。近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对于索贿6万元的指控,周某提出,其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与张某确有业务往来,双方签有协议,协议明确规定车桥每套3000元,因此,张某称其口头承诺的每台2500元是不真实的。此外,自己曾于2001年底向张某借款2万元,并写下了借条,迟迟未还是因为张没有将借条还给自己,并没有收取过张某送来的其余4万元。 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了2001年底至2002年初,张某在与周某发生业务往来时,周某收受了张人民币2万元的事实,另外4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可。最后,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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