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文历史频道火热上线
全站搜索:

交了定金买不到房可双倍索赔

http://www.shxb.net [2005-8-25 10:31:56] 专栏记者:范蓉

        李先生问:我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顶层的住房,入住后才发现该屋顶漏水现象严重,经了解,小区内别的顶层住户也出现了相同的问题,向物管反映后,他们曾多次维修,但现在仍然还在漏水。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准备起诉开发商,胜诉的把握有多大?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内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李先生可督促开发商尽快把房屋漏水的问题彻底解决,必要时请房屋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诉至法院解决。

   
        严女士问:我在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且向房主交了1万元定金。后来房主突然告诉我他不卖这套房子了,因为他爱人不同意。这种情况算不算房主违约?我是否可以根据合同向该房主索赔定金双倍的违约金?经了解,这套房子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无共有人),是不是他一个人跟我签订的购房合同可以视为无效?

        答:房主的行为属违约,依法你可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如属房主婚后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有无共有人均属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任何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均无权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一方跟他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王女士问:我公公想把自己现在居住的房子送给我儿子,我婆婆已经于十多年前就去世了,这套房子现在是否就属于公公个人的财产?他自己是否有权处理这套房子?

        答:如该房是王女士公公和婆婆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王女士的婆婆去世后,王女士的公公占有该房的大部分产权,但王女士公公的子女对该房同样占有一定的份额,因此王女士的公公要想处置该房需经过他的子女的同意才行。如王女士公公的所有子女声明放弃继承权,则可以由王女士的公公将该房赠与王女士的儿子。
   
        张先生问:2002年,单位建了联建房,当时合同是120个平方,现在产权证上办下来是127平米。请问商品房的法规是否适用于联建房?是不是误差超过3平米就可以申请退房?

        答:集资、合作建房(联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商品房的法规不适用于联建房,故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没有明确规定。

Google
 
   >>相关链接
暂时没有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