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规划局为争相邻权http://www.shxb.net [2005-8-25 11:15:02] 牛光新 实习记者 刘东飞
近日,盘龙区法院审结许某等27名原告以侵害相邻权为由状告昆明市规划局一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由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宣判后,原告表示不服要上诉。
今年4月,原告许某等27人因不服昆明市规划局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盘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盘龙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追加了昆明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驻昆某部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经审理查明,原告27人于2000年至2003年期间,与驻昆某部签订了购房意向协议,并全部或分期缴纳了购房款,购买位于昆明市东寺街(高8层)的房屋,但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去年11月17日,昆明市规划局向昆明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昆明广欣房地产公司在东寺街建设“东寺公寓”。27名原告认为被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会影响到其所居住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故提起诉讼。 经审理后法院认定被告昆明市规划局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依法应予以驳回。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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