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环境税条件不成熟
http://www.shxb.net [2005-8-27 11:06:52] 新华社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财政部门将进一步运用税收政策,着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切实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对于社会关心的是否开征环境税和排污“费改税”时,他称目前条件尚不成熟。
这位负责人称,将排污费改为税收,从理论上看虽然具有一定可行性,但实际操作难度很大。排污费的征收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对企业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分析和计量。我国现行的“纳税人自主申报、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并不能适应这种需要:排污企业容易为逃避税收而瞒报、少报污染物排放量,而税务机关事后稽查又很难取得可靠的凭据,从而形成大量的税收漏洞,给税法的规范性、严肃性造成负面影响。综合考虑,目前排污费改为税收的条件尚不成熟。
至于开征环境税,不仅涉及到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企业整体税负的调整,也涉及到各地区经济利益和整个财政体制的调整,十分复杂也十分敏感。在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当前重点是完善现行税制和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 他说,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已设立了一些侧重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种。如,开征资源税有利于抑制对矿产资源的滥采滥挖和掠夺性开采,有利于保护矿产资源,促进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再如,为了限制损害环境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国家将高能耗、不可再生以及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如鞭炮、焰火、汽油、柴油等商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此外,还开征了耕地占用税,对占用耕地建房及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实施税收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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