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劳动合同35人申请仲裁http://www.shxb.net [2005-9-1 11:01:11] 实习记者 刘东飞
2004年5月24日,云南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以“公告”形式与35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35人提出申诉,昨日,云南省仲裁委员会对该争议进行了仲裁。
申诉方称,云南畜产进出口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同时,其改制过程中的“分流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侵害了职工的民主权益。申请撤消“分流改制”方案,判令被申诉人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 被申诉方答辩称,其改制不是针对35人,而是针对整个企业127人,并得到大多数职工同意,另外,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条件下,不具备了签定合同时的客观条件,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后给职工提供了经济补偿,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 调解阶段时,双方表示愿意调解,但双方存在的分歧较大,仲裁庭择日作出仲裁决定。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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