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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19男娃娃4人贩死翘翘

http://www.shxb.net [2005-9-3 11:07:05] 首席记者 温星

        昨日10时30分报道 昨日上午,昆明中院依法对在昆明城郊哄骗19名儿童,贩卖到广东省普宁市的8名被告中的4名主犯作出死刑的终审判决,并当即押赴刑场,执行了枪决。

        经查实,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期间,罪犯蒋成普、刘维洪、刘维兵、刘子兵相互邀约,分别结伙或单独犯罪,先后窜至昆明市官渡区福海乡的杨家地村、船房村等地,采用哄骗的方法,将陈某、秦某某等19名2岁半至6岁的男孩拐骗到广东省普宁市,每名儿童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将所拐骗的男孩贩卖给李碧芳、袁贵远,后李、袁二人共同或单独通过苏雪云、刘美惜等人介绍,分别以每名儿童人民币9000元至21000元不等的价格(共计249500元),将被拐骗儿童再次进行贩卖。其中,李碧芳参与拐卖儿童19人;袁贵远参与拐卖儿童15人;蒋成普参与拐卖儿童12人;刘维兵参与拐卖儿童9人;刘维洪参与拐卖儿童7人;刘美惜参与拐卖儿童6人;苏雪云参与拐卖儿童5人;刘子兵参与拐卖儿童2人。

        昨日,昆明中院经过审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李碧芳、蒋成普、袁贵远、刘维兵死刑;刘维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刘美惜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苏雪云,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刘子兵,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碧芳、蒋成普、刘维兵、袁贵远、刘维洪、苏雪云、刘美惜不服,以量刑过重等为由,分别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该院审理后认为,7名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昆明中院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完毕,4名罪犯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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