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消防供水将被严处http://www.shxb.net [2005-9-3 11:28:19] 新华社
长春市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城市供水条例,对盗用城市供水的五种行为作出了处罚性规定,目的是使城市供水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五种盗水行为为: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连接管道取水;在水表前取水;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更换、拆除水表(含开启铅封)取水;故意干扰水表的正常运行,致使计量减少或不计量取水;非消防需要动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取水。《条例》规定:对于盗水行为,除了要给予罚款外,还需要向城市供水企业补交水费;情节严重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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