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一警察丢案卷被判刑http://www.shxb.net [2005-9-3 11:34:29] 新华社
云南富源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名警察丢失卷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4年3月24日0时15分,富源县公安局胜境关警务站民警在卧铺客车上查获黑龙江人修某携带海洛因3000克。4月3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先后抓获同案犯王某和吴某。5月8日,被指定承办修某等3人涉嫌毒品案的警察吕某某从内勤处领走涉案卷宗材料。6月9日,吕某某发现全案卷宗丢失,经查找、侦破无果,6月15日其被刑事拘留,7天后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对涉案材料重新收集整理并移交起诉。 今年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证据材料系后期补充制作、取证程序不合法为由宣告修某等3被告人无罪释放。3被告人于5月8日被释放后,富源县检察院对此案的“后期补充制作证据”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吕某某以玩忽职守罪提起诉讼。 法院宣判后,吕某某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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