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买的房到现在都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楚雄市的何先生为此要多交1.5%契税,因为他所购的住房被认定为非普通住房,根据6月1日开始实施的房产新政,何先生将多交3000多元。但是产权证未及时拿到不是何先生造成的,这笔多出来的契税该由谁来买单?
业主:产权证“难产”
据何先生介绍,去年8月份他在楚雄市某楼盘购买了一套154.63平米的商品房,总价20余万元,当时开发商口头承诺三个月后就可以办到产权证,然而,三个月后,何先生并没有拿到房产证。他于是向开发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很快就能办下来了。但是直到今年,何先生仍然没有拿到房产证,期间他曾几次去找过开发商,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上个月,何先生接到开发商的通知,产权证可以办了,但是由于6月1日以后房产新政的实施,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何先生的住房面积大于144平米,因此被认定为非普通住房,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以前何先生只交了1.5%的契税,现在实施新政后契税上升至3%,所以要求何先生补齐另外1.5%的契税,何先生的房屋总价为20余万元,也就是说他还得再交3000多元钱才能办到产权证。
何先生认为,他办产权证的所有资料已于购房时交给开发商,开发商拖到今年才开始办,责任应该在开发商,自己不应该补交3000多元的契税。
开发商:资料早送去了
记者联系上该楼盘的开发商,楚雄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满腹苦水。
作为开发商,他们也想尽早把业主的房产证办下来,但是市建设局只有一台电脑可以打房产证,而仅楚雄市就有二十多家房地产公司,一台电脑打证是远远不能满足开发商的需求。他们早就已经把客户资料送过去,但是要排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排上。现在他们已经收到200多户业主交来的资料,并且已经办下100多户了,剩下的资料还在等待办理。
这位负责人说,尽管市建设局有规定,接到客户资料15个工作日之内就应该办好证,但事实上往往要拖很久。
建设局:有的开发商拖
为了证明这位负责人的话,记者打电话到楚雄市建设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证明确实只有一台电脑安装了打印产权证的程序,原因是这套程序非常昂贵。这位工作人员说,打证的工作人员工作量相当大,不仅是楚雄市的产权证要拿过来打,就是楚雄州各县的产权证都要拿到这里来办,所以工作人员相当辛苦。虽然建设局有规定15个工作日内应该办好,但如果来办证的人实在太多的话,也难免出现拖几天的情况。
对此,房管科的苏科长也一肚子苦水。她说,从今年1月份起,楚雄市建设局上了一套房管系统,以前手工式办证的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拿来的资料也都尽快做了安排,如果交来的资料多,哪怕是加班都要做完。
对于有些楼盘业主的产权证迟迟办不下来,有些是开发商自己在拖。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建设局要向开发商收取交易手续费,普通住房是每平方3元,非普通住房是每平方4元,有些开发商对这项费用不满,所以自己在拖着不交,当然办不了产权证了。还有的开发商因为开发过程中某个环节的手续不完备,导致业主的产权证办理受阻。
税务局:费用不能减免
那么,何先生多出来1.5%的契税究竟应该由谁买单?这笔费用是否可以因其特殊而免去?
楚雄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刘先生答复,肯定不能减免。从6月1日起,云南省就开始按规定实施了房产新政,何先生的住房不属于普通住房,当然不能享受普通住房的优惠。没有交完这笔税,他的产权证肯定是办不到。
律师:应由开发商承担
何先生是否应该交这笔钱呢?《红色楼市》法律顾问陈平律师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来买单,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开发商未在90天内为何先生办到房产证,属违约的行为,依法应为何先生将多交的1.5%的契税买单。至于建设局办事效率太低,不能在接到客户资料15个工作日之内办好证属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应由开发商和建设局交涉,与何先生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