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插队要罚200元http://www.shxb.net [2005-9-27 9:46:28] 本报记者杨蓉 黄燕 实习记者 李友玉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昨日,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则人身安全最重要 原《昆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草案)》的名称被修改为《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突出了对人身安全保护的价值取向。以期通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来维护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正常秩序。《条例》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指导思想,注重昆明市的实际,在道路通行规定中增加了城市道路的通行规定、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等. 突出公交优先进法规 《条例》中有针对性的专节规定城市道路通行规则。在第四章第四节中对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使用、城市出租客运机动车停放、公共汽车进出站点、停车泊位的管理进行的明确规范,是昆明市道路的通行特点与交通管理实际而增加的内容,尤其是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使用的规范突出了公交优先的特点。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供公共汽车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遇有特殊情况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可以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 公交车行驶时,进出站(点)的,在站点一侧安排靠边停车,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不得在站(点)以外上下乘客。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泊位内候客的,驾驶人不得离开车体,不得占用泊位维修、清洗车辆。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 特色交通事故快处理 《条例》对交通事故中的简易处理程序进行了细化,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不满10万元的,或造成人员受伤,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允许当事人在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情况下对损害赔偿进行自行协商,并立即撤离现场,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及时报警。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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