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证有影响吗?
http://www.shxb.net [2005-9-29 10:54:42] 范蓉
■ 律师在线 告女士问:我所购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将来这一片拆迁,在补偿方面对我是否有影响? 陈平律师回复:没有影响。如果告女士的房产所在地将会被拆迁,建议告女士去办理土地使用证为好,以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 肖女士问: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各自分得一套房改房,结婚后是否可以将其中一套卖掉? 陈平律师回复:不可以。按照规定,有两套房改房的家庭必须退还一套房改房给原单位,才能出售另一套房改房。 杨女士问:二手房土地使用证的过户费由哪一方出?是否有个收费标准? 陈平律师回复: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证,受让方只要缴纳33元的工本费即可过户;如果是由划拨性质的土地使用证变更为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证,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过户费),目前的收费标准为房价的百分之一。过户费由买卖双方在购房时协商,由一方或双方承担。 刘先生问:我购买了单位的一套房改房,以前是有人住的,并且装修过。后来,原房主来向我要装修费,我是否应该给他这笔费用? 陈平律师回复:不应当。原房主的装修费应当在和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时一并处理,因为装修属于房产的一部分,在交易后已经随房产一并转移,因此原房主无权要求刘先生支付装修费。 徐先生问:我是昆明某小区的业主,因为当时所购的房子延期交房,有业主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定开发商按合同赔付。当时我没有申请仲裁,那现在是否还需要申请仲裁?还是可以直接向开发商索赔? 陈平律师回复:可以先和开发商按合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且徐先生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那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无仲裁条款的约定,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黄女士问:我是七楼的住户,顶楼八楼的住户正在加盖一层房子,天天都在施工,严重影响了我家的正常生活。找物管协商,物管也不管。我现在该怎么办? 陈平律师回复:可要求所在地的城建监察大队来处理。如八楼的住户属违章建筑,可能会被责令拆除,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经合法批准加盖,每天施工也有时间限制。 杨女士问:一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一直没把产权证办下来,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法律上规定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陈平律师回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杨女士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赔偿数额应按照购房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来计算,如没有约定,杨女士可在合理范围内要求开发商进行赔付。 王先生问:我订购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交了一万元定金,后来因为经济上出了点问题,便不想要这套房子了,这种情况属于我违约吗?如果是违约,应该赔给开发商多少钱呢? 陈平律师回复:属于违约。王先生的情况不在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范围内。因此王先生所交付的定金一万元就无权要求开发商返还。 张女士问:1997年我分到单位住房(旧房),因夫妻关系不和,丈夫未隨我搬到新居,夫妻开始正式分居。后参加单位房改,我个人出钱买下了这套40多平米的居室,因当时未正式离异,要到对方单位盖公章表明夫妻关系,盖了章后参加了房改(2002年我拿到了房屋产权证)。2001年4月我们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因分居时间太长,双方不存在财产关系,离婚协议书仅对子女抚养问题作了裁决。最近因要用房产抵押贷款,当我向银行提供房屋产权证时遇到阻碍,银行要求对方同意我才能贷款,还有将来要处理这套房子也要他同意…… 于是我很困惑,因当初未在协议中写明房屋产权是我个人所有,现在我这套房子还有前夫的份,我不知需要怎样办才能将这事处理好?还有我前夫现住的房是否要我说明是他个人的。 陈平律师回复:张女士可采取两种方法处理此事。一是和前夫协商,由前夫做一个放弃张女士居住的40多平米房产中共有人的声明,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前夫需要,张女士也可按同样方法做一个放弃前夫房产共有人的公证声明给前夫。第二种方法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对两套房产进行分割。
(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陈平、孔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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