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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枪决元谋杀人刑侦队长

http://www.shxb.net [2005-10-21 9:53:30] 实习记者 刘东飞

杀死情敌焚尸灭迹

原刑侦队长昨被毙

        与女友分手后,身为元谋县能禹镇派出所副所长兼刑侦中队长的杨发寿竟将与前女友有往来的情敌文炳江用铁棒打死并和其堂弟杨发贵将死者焚尸(本报曾作详细报道)。

        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家属、两被告人均不服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日上午,杨发寿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一审判决

证据链推翻“零口供”

        楚雄中院在一审中认定,2002年,杨发寿与同在元谋县姜驿乡教书的杨某曾有过恋爱关系,2004年杨某提出与杨发寿分手。随后,文炳江和杨某有了往来,文炳江经常去物茂完小去找杨某,因此杨发寿对文炳江怀恨在心。2004年5月,杨发寿在杨发贵陪同下曾到物茂完小找过文炳江。2004年7月4日21时30分许,二杨驾驶着能禹镇派出所的“云E0134警”吉普车到物茂完小将文炳江约走。之后,杨发寿寻机用铁棒打死了文炳江,又连夜和杨发贵驾车把尸体运到江头大箐内焚烧,在杨发贵帮助下,将相关物证运至江边抛入金沙江。

        在一审审理时,杨发寿自始至终都一口咬定自己没杀人,称自己是被冤枉的,是有人想陷害自己。但法院认为,本案的全部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锁链,足以证实杨发寿杀害文炳江的事实。因此,即使杨发寿“零口供”,楚雄中院一审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发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杨发贵有期徒刑3年。

终审裁定 核准判处其死刑

        ‘    宣判后,上诉人文永华(文炳江之父)及其辩护人以应追究杨发贵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元谋县公安局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理由上诉和辩护。上诉人杨发寿、杨发贵及两人的辩护人也提出上诉和辩护。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上诉人杨发寿及其辩护人否认杨发寿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无证据证明,本案在案证据环环相扣,形成证据锁链,证实了上诉人杨发寿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且其手段残忍,拒不供认罪行,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以严惩。上诉人杨发贵目睹了杨发寿的故意杀人行为,还帮助上诉人毁灭罪证,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案后不但不检举杨发寿的犯罪行为,而且让他人为其作伪证,情节严重,后虽能检举杨发寿的罪行,也不予从轻处罚。上诉人文永华要求元谋县公安局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后,省高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本裁定即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发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昨日,杨发寿被执行死刑。 ■“元谋刑侦队长杀人案”追踪>>>

昆滇走笔

都是爱情惹的祸?

        因为姐姐规劝其远离人品不好的男朋友,一女子竟对好心收留自己的亲人举起了寒光闪闪的凶器。

        爱情能成就人,也能毁灭人,明显,这起个案属于后种情况。前不久,我们还独家披露过一起发生在楚雄的恶性案件,一名男子出于对前妻的嫉恨,离婚后竟血洗前妻家,造成两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

        “爱”这件事儿很隐秘,无疑应划入个人私生活的范畴。然而,由于这种“私生活”是组成我们“公共生活”的基本细胞,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公害”。“爱情”究竟怎么了?当我们不经意间将那首歌篡改成“都是爱情惹的祸”的时候,我们或许就该好好反思一下这个命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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