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绑架为帮忙从犯被判七年

http://www.shxb.net [2005-10-21 11:30:55] 本报记者 熊瑞鹏

         昨日18时报道 为勒索钱财,四名男子绑架了一少年王歌(化名),王歌却咬断捆绑胶带逃了出来。3名绑匪很快被警方抓住,最后一名参与绑架者卜某也在潜逃8个月后落网。昨日,记者从官渡区人民法院获悉,卜某被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为了弄钱,张与(化名)和蔡某、鲁某、卜某一番预谋后,于2004年6月3日在关上黄家医圈旁石安公路立交桥下,将10多岁的小强强行拉上一辆夏利车,先用胶带纸蒙住其双眼,对其进行捆绑,随后便驾车驶到嵩明附近的一座山包上,将小强囚禁在山上一间土房里。四人随后逼迫小强说出了父母的手机及家里的电话号码,并拿小强的手机给他的父母打了电话,威胁对方在第二天带着80万人民币来赎回儿子。

        6月4日,三人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前去拿钱。临走时还留下蔡某看守小强。小强趁蔡某睡觉时咬断胶带逃了出来,并向公安机关报了警。4人相继落网。日前,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卜某参与绑架一案。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卜为3人(已另案判处)提供车辆、帮助3人捆绑人质、并商定一同前往索要赎金。面对指控,卜某称这“只是帮朋友一个小忙”。法庭经审认为卜某在本案中系从犯,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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