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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理赔遭拒被称带病投保

http://www.shxb.net [2005-10-22 11:08:34] 首席记者 温星

        9月23日,本报报道了一名投保人因索赔10万元保险金遭拒,状告中国人寿保险云南昆明分公司的新闻。报道见报后,楚雄一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反映,5年前,她成了中国人寿保险禄丰支公司(以下简称禄丰人寿公司)的客户,但在患病后却遭遇拒赔。5年间,她的官司历经了一审、终审、省检察院抗诉,又经省法院发回终审法院,指令再审等一系列繁琐而又复杂的程序。

        前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进行再审。

手术花掉近两万

        杞绍芬现年41岁,系楚雄州禄丰县路溪乡农民。2001年6月27日,连日感觉头疼的杞绍芬在丈夫林加友陪同下,到医院检查,被确诊其患上了小脑幕脑膜瘤。7月11日,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杞绍芬实施了脑膜瘤切除手术,花去了近两万元医疗费用。

        由于儿子在省外的大学读书,家里经济状况比较紧张,出院后,杞绍芬立即想起曾在禄丰人寿公司购买过保险,便找到该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2003年3月22日,禄丰人寿公司正式送出一份拒绝赔付的通知书,并称将对其保单做“误保退费”处理。

保单签字系伪造

        据杞绍芬回忆,2000年11月26日,在保险公司跑业务的侄女白翠萍,劝她购买了一份“康宁定期保险”。杞绍芬当天就支付1560元投保,但是,对方却没有拿出保险合同和保单给她签字。

        直到遭遇拒赔并进入诉讼后,杞绍芬才第一次看到了保险合同和保单。经鉴定,上面所签的她的名字系他人伪造。在后来的审理中,禄丰人寿公司曾就此提出:既然杞绍芬并未签署保险合同和保单,双方的保险关系就不成立,因此不应该对她的医疗费进行赔偿。

        杞的代理律师陈飞龙指出:保险关系不成立的原因是保险公司人员做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此给投保人造成无法获赔的局面和各方面的损失,保险公司都应该承担。

同证人不同证词

         在杞绍芬对禄丰人寿公司提出起诉后,经过一审、二审,最后,楚雄中院将其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禄丰人寿公司两度胜诉,是由于法院采信了该公司所提出的原告系“带病投保”的观点。该公司代理人拿出两份证人证词称:在投保前,杞绍芬就经常感到头痛,已不能下地干活,却在保单中否认其有病,故意隐瞒了自己已患脑膜瘤的真实情况。杞的代理律师则拿出相同证人亲手所写的几份书面材料。证人都表示:杞绍芬多年以来都是家里的强劳力,投保前身体非常健康。

        今年6月1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对二审判决进行详细审查后,就本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经过前日的审理,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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