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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

http://www.shxb.net [2005-10-27 10:32:33] 综合新华社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以下简称二五改革纲要),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系统部署2004年至2008年法院改革各项措施,启动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

改革死刑案件审判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改革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热点问题。二五改革纲要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收回,对于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统一死刑适用标准、落实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将对全国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据最高法知情人士介绍,最高法在目前刑事一庭、二庭的基础上已增设三个刑事庭,主责全国死刑案件的复核。目前三个新增刑庭的主要负责人已经履新,法官也全部到位。最高法在复核死刑时至少会由三人组成合议庭,复核将以开庭审为主,重点复核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等。

        此外,最高法还同时决定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落实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及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制度。推进刑事证据立法进程,制定刑事证据规则,依法排除刑讯逼供或者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分期分批制定死刑罪名量刑规定,统一死刑量刑标准,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确保死刑正确适用。

        据介绍,死刑核准权收回后,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合一的情况将不复存在,高级法院二审审限的压力立即凸显。为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最高法院要求一审案件必须强化证人出庭和排除非法证据,二审案件必须强化开庭审判,必要时关键证人也要出庭。

6项措施求解“执行难”

         对于人民群众指责较多的“执行难”问题,二五改革纲要提出6项措施,这6项措施是: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把执行程序中发生的实体争议事项的解决交由审判机构办理,真正实现审执分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行程序,积极推进强制执行立法进程,规范各类执行主体的行为;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执行督促机制,公开执行信息,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改革和完善执行管辖制度,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改革和完善审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加大对不履行生效裁判、妨碍执行行为的司法制裁力度。

资深法官延长退休年龄

        二五改革纲要提出,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这一领域中将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1、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2、与有关部门协商推动建立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任职制度,适当延长专业水平较高的资深法官的退休年龄;3、根据各地情况,研究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方案;4、探索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实行法官统一招录并统一分配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的制度;5、逐步推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其他优秀法律人才中选任的制度;6、建立法官任职前培训制度,改革在职法官培训制度,改革培训内容、方式、管理制度以及法官培训机构的师资选配方式;7、落实法官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任用、晋升、奖励、抚恤、医疗保障和工资、福利、津贴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基础上逐步提高法官待遇。

我国法院将建案例指导制度

        我国法院将探索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以统一司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指导性案例在我国早已有之,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系统化、制度化。二五改革纲要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特有的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

        二五改革纲要形成了涉及8个方面的50项改革措施。据了解,二五改革纲要确定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基本任务和目标是: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执行机构,完善执行程序,优化执行环境,进一步解决“执行难”;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实现审与判的有机统一,消除“审而不判、判而不审”弊端;改革和完善司法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制度,为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责提供充分支持和服务;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改革和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的各项制度,完善对审判权、执行权、管理权运行的监督机制,保持司法廉洁;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现代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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