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责任人 要赔2787万元http://www.shxb.net [2005-10-27 11:35:02] 新华社
引发湖南常德桥南市场2004年“12·21”特大火灾的店主胡某,日前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被判赔偿常德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8862.9元。据悉,这是湖南省迄今最大一笔个人赔偿金额。
对此一些人提出质疑,面对如此巨额的赔偿,胡某是否有能力进行赔付?如果赔付不起,判决将如何得到有效执行?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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