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撞上货车http://www.shxb.net [2005-10-28 11:30:57] 本报记者 熊瑞鹏
法院判决司机无责 一男子醉酒后,竟然骑着自行车一头撞在了停放在货场内的一辆大货车尾部,该男子随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半年多后,死者的母亲和妻子一纸诉状将货车驾驶员告上了法庭,要驾驶员承担20%的损失,索赔3.9万余元(本报曾作报道)。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对昆明首例此类诉讼作出判决,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28日15时许,安邦驾驶一辆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到凉亭货场装货,就在他将车停放在货场,下车准备装货时,一名醉酒的男子突然骑着自行车撞在其车尾上。这名男子随后昏倒在地,接着还不停地呕吐。1月30日凌晨零时22时许,这名男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交警部门认定,50岁的死者高开明属于深度醉酒。 法院通过综合评议分析后认为,死者高开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身亡,是其醉酒后骑自行车与安邦合法、正常停放着的货车尾部发生碰撞所致。安邦的车停放于货位处,处于静止状态,不具有行驶、移动过程中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潜在的致人损害的危险性。事故发生后,安邦已向高家支付了部分费用,并明确表示不要求返还,死者家属诉请安邦对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死者妻子和母亲的诉讼请求,诉讼费1599元由其自行承担。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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