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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洋葱”种后绝收种子公司赔款百万

http://www.shxb.net [2005-11-1 10:36:57] 本报记者 刘东飞

        带领乡亲们辛辛苦苦种下400多亩洋葱,原以为致富在即,谁想竟遭遇绝收的悲惨命运(本报及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均曾作报道)。原来,当初买回的“美国进口优良种子”竟是劣质品。此案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宣判,被坑害的农民最终获得107万元的赔偿。

数百亩洋葱绝收

        2003年9月,陆良县农民何建培租下村里450余亩良田,并几次到昆明专门找到云南省种子公司购买洋葱种子,销售人员向他推荐了一个名叫“红塔902”的种子,据说是美国进口的,品质非常好。何建培很快与省种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500筒这个牌子的洋葱种子,并付清了46500元的种子款。但是,这些种子种下去后,却出人意料地提前抽薹开花了,这也就意味着不可能再收获洋葱。

        随后,何建培找到了省种子公司,但对方称这是气候的问题,种子本身绝对没问题。于是,何建培又向省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2003年4月17日,省农科院和云南农业大学的5位专家来到村委会,专家们当天就得出了鉴定结论:云南省种子公司销售的“红塔902”种子的纯度为91.4%,远远低于种子标签上标注的98%。去年6月30日,何建培把云南省种子公司告到昆明中院,索赔经济损失300万余元。

终审判赔107万

        昆明中院一审中,依法将省种子公司出售给何建培的洋葱种子确定为劣质种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何建培与省种子公司双方买卖“红塔902”洋葱种子的行为无效,所签订合同为无效合同。省种子公司作为具备种子法规定的合格的种子经营主体,对出售劣质种子的行为负有完全的过错责任,故省种子公司对合同无效应承担完全责任。现何建培种植“红塔902”洋葱导致绝收产生损失,省种子公司应该负主要责任,承担70%;何建培本人负一定责任,承担30%。今年4月中旬,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何建培与省种子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由省种子公司返还何建培购种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共人民币203万余元。

        省种子公司不服,很快提出上诉。2005年10月1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查明本案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原判认定的赔偿金额进行了变更,从原来的203万余元,变更为10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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