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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告母亲索要抚养费

http://www.shxb.net [2005-11-4 10:51:58] 实习记者 刘东飞

        昨日20时报道 父母离异后,母亲用为结婚购置的物品抵作李某的抚养费,年仅两岁的李某随父生活了13年。14年后,16岁的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母亲刘某支付离婚后及今后的抚养费。近日,曲靖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作出的刘某给付儿子李某13年抚养费共3900元的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1991年10月8日,沾益县刘某与丈夫离异后,刘某一直没有探望和给付李某抚养费。今年1月17日,李某经人介绍到宣威打工,供吃住每月工资90元,后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母亲支付与其父离婚后及今后至成年时的抚养费。

        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补偿李某13年抚养费的50%即3900元,驳回李某要求母亲给付起诉时至成年时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刘某上诉。曲靖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已由父亲抚养长大,要求母亲补偿起诉前的抚养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年满16周岁的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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