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规范国有产权转让http://www.shxb.net [2005-12-6 11:16:05] 中财
日前国资委和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及监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集中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情况;产权交易机构的规范操作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程序的执行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披露情况;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相关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暴露问题的处理情况等九个方面。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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