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名誉纠纷案昨日开审

http://www.shxb.net [2005-12-15 10:47:06] 综合
        “一二·一”烈士张华昌名誉权纠纷(本报曾于今年12月1日做相关报道)    这位烈士耄耋高龄的兄长张德昌在庭上怒指一篇关于“一二·一”运动的文章严重失实,将殉难烈士描述为一名“看热闹送了命的人”。

被告:已向张家道歉
 
        昨日在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起诉,被告李某的两名年轻代理人当庭就李某文章的失误向原告方表示道歉。他们答辩称:《傅斯年与“一二·一”》是一篇学术文章,作者不可能有任何诋毁或污蔑烈士的故意。文中,关于烈士张华昌的描述确实欠妥,因此给烈士的名誉及其家属造成了一定伤害。但是,李某已经特意委托人到张家道歉,自己也亲自去了一趟。并且,还专门在刊登侵权文章的云南某报上发表致谦声明。另外,这篇文章也并没有影响到烈士家属应得的相关优抚待遇。

原告:非道歉是示威
   
        对此,张德昌针锋相对:“确实有人上门来赔礼道歉,但我根本就没有接受。李某本人也来过,但他就是在我家坐了一分钟,什么话都没说。他根本就没认识到自己的错,如此态度,难道这就叫道歉吗?”原告代理律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这分明就是来示威,分明就是以退为进的攻击。而他刊登的那个致谦声明什么都没些清楚,只说是‘误信了别人传言’,究竟是谁的传言呢?听到传言就写文章,难道这就是一位知名教授、知名学者的治学方法吗?“经过审理,法院宣布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 新闻回顾
 
        2004年12月15日,云南某报刊登了一篇名为《傅斯年与“一二·一”》的文章,作者李某在文中将殉难烈士张华昌描述为一名“看热闹送了命的人”。张华昌健在的兄长张德昌偶然读到这篇文章后,认为文章严重扭曲了历史,对烈士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污蔑和损害。遂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判令李某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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