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经济房一半收益要上缴http://www.shxb.net [2005-12-15 12:01:19] 扬子晚报
江苏省昨日召开经济适用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公布了《江苏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经适房的供应对象及优惠政策作了详细规定,该细则即日起实施。各市县可安排专项计划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房,经适房住房销售与出租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未标明的收费。经济适用房家庭要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5年后,方可按市场评估价上市出售。出售时,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收益。参照商品房价格购买的面积免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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