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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社区康复示范残疾人满意才验收

http://www.shxb.net [2005-12-23 16:44:48] 本报记者 晏和淘

 


        昨日从云南省残联获悉,云南省目前已经启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申报工作,云南省有3个申报名额,将在2006年2月15日前申报,并在2006年、2007年或2008年提交验收申请。

        据介绍,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本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在2006年至2008年,在全国培育60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云南省有3个申报名额。经验收合格的,将由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授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荣誉称号。在质量控制方面,符合申请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区(市)康复室设置率要达到80%;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到80%,培训合格率达到95%。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订培训规划,建立培训制度,评估培训效果,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范围:限于市辖区或县级市

         据了解,本次活动的申报范围仅限于市辖区或县级市。《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工作标准》)要求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考核目标。街道办事处应该设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制订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社区居委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1名,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组织社区内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

扶持:专项资金支持社区康复

         同时,《工作标准》要求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30元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社区康复站建设及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补贴。成立区级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发挥技术示范、人员培训、基层指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普遍设置康复室,重点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社区居委会依托本社区内现有机构和设施,安排固定的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康复站,配备经济实用、便于社区使用或家庭租界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工具、康复普及读物。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娱疗、工疗和心理疏导等康复活动,提供转介等康复服务。

上岗: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订培训规划,建立培训制度,评估培训效果,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基层康复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从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到残疾与康复基本知识等各方面的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由区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分别承担。培训每年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评判:残疾人满意度为标准

        在质量控制方面,符合申请社区康复示范区的区(市)康复室设置率要达到80%;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达到80%,培训合格率达到95%。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残疾人康复服务建档率达到90%,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据介绍,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将采取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活动”目标的实现。根据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乡镇卫生院要为基层提供融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极大地促进了城乡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推动“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全面康复服务工作,建立相应设施。各级康复协会、学会组织也要面向基层开展咨询、指导、培训等内容,积极发挥技术支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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