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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状告工商总局败诉

http://www.shxb.net [2005-12-24 9:53:45] 新华社


公司代理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芬达”系可口可乐公司旗下知名品牌,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将“芬达”饮料瓶的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该案在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可口可乐败诉,维持商评委的复审决定。注册“芬达”饮料瓶被驳回 可口可乐公司诉称,其申请注册的“芬达”饮料瓶主要特征是瓶身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其能与普通瓶型相区别,且瓶型立体商标已在多个国家获注册,证明该商标具有显著性,应予核准注册。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驳回注册申请。而商评委认为,“芬达”的饮料瓶设计比较简单,缺乏特色,并不能产生区别于其他普通瓶的显著特征。目前在市场上有很多饮料在瓶子上也早采用了棱纹等防滑设计,不能成为在中国必然获准注册的理由。因商标缺乏显著性一审败诉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芬达”饮料瓶身下部的棱纹不足以构成其与普通瓶外观形状的明显改变,不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

        所以申请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具有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作用。商评委据此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正确,法院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23日,商评委的代理人没有到庭,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宣判。可口可乐公司代理人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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