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低保户必须公益劳动

http://www.shxb.net [2005-12-29 10:00:28] 广州日报
        《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在就业年龄内(女18至50周岁、男18至60周岁)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每人每周参加适当公益劳动不得少于3个半天,总计10.5小时。对于符合参加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人员,每月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将取消其低保救济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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