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缴从2006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调整至1600元。此次个税修改最大的第二个特点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税。12年磨一剑。
???????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税法,新的个税起征点最后确定为1600元,比1993年制定的起征点、实施至今的800元整整翻了一番。
假设你的月收入是1600元,在以前还得缴纳20元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从2006年1月1日开始,你可以分文不掏。这是此次个税修改最大的特点之一,第二个特点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 在个税调整讨论期间,甚至到现在,社会普遍认为,在此次调整之前,工薪阶层和富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事实来自2004年的统计数据,在当年全国征收的1737.05亿元的个人所得税中,有将近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拥有相当社会财富的文体明星、私企业主、国企高层管理者等富人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少得可怜。个人所得税“力求保护低收入者,适当保护中收入者,主要调节高收入者”的原则和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几乎成为空谈。
??????? 但是,个税能否真正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呢?过去12年的事实是,贫富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越拉越大。
??????? 学界一直流传税收只能“均贫”无法“共富”的说法并不无道理。需要转变和提高的不只是富人的纳税意识,还有更多的人的理念:劳动可以创造财富,用知识、智慧和努力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
??????? 在我国立法史上创下“听证”先河的个税改革远未完毕,周全考虑公民负担状况,及时地调整、细化个税以更显合理与公平,给现行的征收、管理手段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个税改革的根本问题,或者说缩小贫富差距的根本问题,并非调整一个起征点那么简单。
公司法证券法放活保护弱小
??????? 在经济立法修改方面,2005年最突出的是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改。
??????? 修改一方面体现了放活的精神。如修改后的公司法较大幅度地下调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扩大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设立方式;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这些修改为公司设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有利于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修改后的证券法取消了上市公司全面收购的限制性要求。
??????? 另一方面,修改还体现了保护“弱小”的精神。如修改后的公司法健全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包括: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增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制度;增加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
??????? 对所谓的“内部人”,则突出了制约的一面。如公司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增加了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处分,如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该股东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证券法严格了证券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门槛,加强了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诚信要求。
??????? 证券法的修改幅度达40%。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同时修改出台将有力地推进我国市场经济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