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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药监发出警告医院义诊不得卖药

http://www.shxb.net [2006-1-5 9:57:47] 记者 金鑫
        医院不得以义诊、咨询等名义销售药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进行了检查考评,并作上述强调。

        记者了解到,考评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制定、现已施行的《昆明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和《昆明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进行。两个“规范”对医院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职责、人员、设施设备、购进验收、储存、调配使用、销毁等都作了严格规定。例如在人员方面,“规范”规定,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其药品质量管理的负责人,须是取得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及验收、调剂、保管等人员,也要有药学专业和相应学历;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其药品工作人员也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医疗机构每年必须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者,要及时调离。对药品的使用和分发,“规范”规定,医院须凭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或医嘱调配使用药品,不得从事药品的经营活动,且不允许以义诊、义卖、咨询、试用、验证等名义销售药品;医院有责任为患者用药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临床的合理用药,并设置、公布监督电话,对患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据介绍,两个“规范”对药品、医疗器械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在国内尚属首创,将对保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可靠,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有效,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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