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http://www.shxb.net [2006-1-5 11:05:05] 本报记者 范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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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3115617 专栏记者:范蓉 通讯地址: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2楼生活新报《红色楼市》收E-mail:hsls3115617@sina.com 杨小姐问:购买公房与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陈平律师回复:公有住房是指国家和单位投资建设或购买的、产权属国家或单位所有的住房。从管理方式看 ,可分为直管公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自管公房(各产权单位自行管理)两种类型。由单位分配给城镇居民居住的住房一般属于公有住房。 公有住房买卖有以下规定: 1、单位出售国有住房。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单位出售国有住房,须注意: (1)严格遵守国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按照国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组织出售。 (3)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应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合法评估机构对出售的国有住房进行价格评估,并依法执行,不受行政干预。 2、出售公有住房的原则。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出售公有住房应依据以下原则: (1)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 (2)坚持出售公有住房,职工购买自愿的原则。 (3)新建的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房实行先售后租,并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 (4)出售公有住房,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 商品房是指由开发公司综合开发,建成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分期房和现房两种。商品房买卖不像公房买卖那样有过多的限制,这是公房和商品房买卖的区别。 律师介绍 生活新报红色楼市法律顾问:陈平,高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主任。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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