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购买权”状告房产商http://www.shxb.net [2006-2-9 9:47:11] 本报记者 杨亚静
昨日16时30分报道 因为房地产公司将小区车库的停车位出售给他人,为了享受“优先购买权”,昆明某小区的29位业主将某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从昨日起,西山区人民法院将用两天的时间集中审理这一系列讨车位的诉讼。
住户告诉记者,他们是在5年前买房入住了位于东寺街的这个小区。当时,作为开发商的某房地产公司承诺车位既可买断也可租用,于是,大部分住户选择了租用车位,并且按时交纳车位租金。谁知到了2005年9月23日,开发商忽然贴出一个通知,称小区里的62个车库车位已经整体卖给了一个姓胡的男子(即车位的产权人),并要求住户在10月20日以前向胡某购买车位,否则就不能在小区内的车库继续停车了。随后,住户们与车位的新产权人商量,是否能够继续租用,但得到了否定的答复。9月30日开始,胡某便开始对到期的租用车位进行了封堵。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业主们纷纷起诉至法院。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