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盛九龄减刑两年半http://www.shxb.net [2006-2-9 9:47:56] 王翁阳 魏文静 首席记者温星
昨日10时报道 昨日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因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曾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重大职务犯罪罪犯,原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盛九龄被依法减刑两年半。
2005年12月,盛九龄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服刑期间,他开始反省自己所犯下的罪孽,并深深地认识到自己从一名普通群众成长为国家干部,再从原先的一名好干部一步步蜕变为一名巨贪,这其中的教训是惨痛的。于是,便决心用实际行动来实现自己的改造,改头换面,重新做人。 在盛九龄思想转变的过程中,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与刑罚执行机关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大型警示教育活动,相关负责人希望广大服刑人员能够现身说法,以自己曾经的蜕变经历来警示世人。但是,大多数服刑人员都不愿意提起自己不堪回首的往事。在这种情况下,盛九龄主动站了出来,深刻剖析了自己走向犯罪的原因以及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危害。他痛悔地表示,尤其希望自己的经历能让在位的一些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引以为戒,慎用手中权力,决计不要走入犯罪的深渊,成为人民的罪人。 据悉,盛九龄的这番忏悔让参与警示教育活动的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深受启发,而且,也对其他职务犯罪的服刑人员起到一定震动,从而获得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和社会效果。 昆明中院在查实以上情况后,认为罪犯盛九龄积极主动参与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属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应予以充分肯定,结合其在改造期间较为突出的悔改表现,依法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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