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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记者:范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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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姐问:我与男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的。之后我们举行了婚礼,但并没领结婚证。现在我们感情出现了危机,准备分手,我是否有权与他平分这套房子?
陈平律师回复: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宋小姐与男友虽举行了婚礼,但没领取结婚证,双方依法未确立夫妻关系。双方举行婚礼前后取得的财产均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故宋小姐与男友分手时无权与男友平分产权属于男友的这套房子。宋小姐如有证据证明自己对男友这套房子出了多少资金,可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要回自己的投资。
刘先生问:外地人是否可以购买昆明农村自建房?
陈平律师回复:对外地人是否可以购买昆明农村自建房各区县没有统一的规定,刘先生可到欲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周女士问:我购买了一套期房,准备一次性付清房款,现在该房即将封顶,开发商要求我交清所有房款,但我认为还没有交房就不应该付清房款,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封顶就要交全款?
陈平律师回复:购房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多种形式。法律没有封顶就要交清全部房款的规定。周女士准备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何时付清房款按周女士和开发商达成的协议办理。
王先生问:委托书未经公证是否有效?
陈平律师回复: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即为有效。因此一般的委托书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不进行公证就生效。办理有些事项的委托因情况复杂,委托书要求进行公证后才有效。总之,委托书是否要进行公证应视具体的情况和要求来决定。
刘先生问:房屋的质量保证书是不是由开发商提供?
陈平律师回复:房屋(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应由开发商自行印制并提供。根据1998年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开发商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开发商应按质量保证书中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三)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四)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质保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袁女士问: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该房的土地使用证是划拨,如果要办成出让,土地出让金应该由哪一方出?
陈平律师回复:《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后,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律师介绍
生活新报红色楼市法律顾问:陈平,高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