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病逝告医保无依据输官司

http://www.shxb.net [2006-2-10 11:12:57] 首席记者 温星
        昨日17时报道 老人病逝,儿子认为昆明市医保中心有责,由此,引发出云南首例状告医保中心的行政诉讼。昨日,该案在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宣判原告败诉,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樊某的父亲退休前是国电阳宗海发电公司职工,患有鼻癌。据樊某称:2001年,完全符合条件的老人申办《特殊疾病就诊证》,可昆明市医保中心却认为条件不符合而不予办理。2003年9月份左右,老人病重入院,樊某再次申办《特殊疾病就诊证》,这次,市医保中心予以了办理,但老人最终于2004年4月20日病逝。樊某认为市医保中心拖延办理《特殊疾病就诊证》延误了父亲的最佳治疗时机,加速了病情的恶化。遂将市医保中心告上法庭,索赔21万元,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审理中,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也被追加为第三人。 

         2005年10月11日,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中,昆明市医保中心认为自己对此案中老人的逝世没有任何责任。因为樊某父亲自1998年8月26日住昆医附一院放疗后,已近5年无放疗、化疗及抗肿瘤治疗史,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阳宗海公司未能提供樊某父亲两年内治疗鼻腔癌的病历、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等资料,因此不符合相关规定,故不予办理《特殊疾病就诊证》。2003年9月,樊某再次提出办理《特殊疾病就诊证》,鉴于当时樊某提供了医院病情证明等相关材料,故这次就及时审核同意并为其办理了《特殊疾病就诊证》。

         经审理,法院认为樊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所称“结算方式”也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遂作出上述判决。樊某称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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