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犯罪较轻小学生可升学http://www.shxb.net [2006-2-14 10:11:29] 新华社
近日,青岛出台了《关于落实被判处缓刑、管制、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校未成年学生,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责令其停课。《意见》规定,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犯罪的在校未成年学生,被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必须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如判刑时处于升学年级,与其他在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招生政策。对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犯罪的在校未成年学生,被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免刑、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要求继续就学的,原则上仍回原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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