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通信消费陷阱以后申诉都拨http://www.shxb.net [2006-2-24 11:21:32] 本报记者 高燕 杨蓉
“针对诱导用户使用或单方面开通某项业务并收取费用这类经营者的违规行为,通信管理部门将给予处罚,同时用户对电信业务如有疑义可通过申诉解决问题。”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赵宁昨在规范电信信息服务新闻通报会上如是说。会上,电信管理部门还强调说,如果用户对电信运营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都可拨打(0871)12300进行申诉。
新措施:建平台杜绝垃圾信息 在通报会上,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赵宁从电信的信息服务业务的介绍、信息服务业务规范、用户进行投诉和申诉的方法以及用户使用信息服务业务的消费警示等几个方面做了简要的说明。 针对现在的信息业务服务上的消费陷阱,赵宁解释说,几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目前采取了改进的新措施,建立本地SP(信息提供商)业务管理平台,来拦截和中断垃圾信息的发送,杜绝SP的私自群发、设置短信陷阱、恶意套取信息费等违规行为,同时对部分不具备增值业务经营资格的SP进行清退,对经过审核后达到行业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标准的,按新的管理办法重新签订合作协议。以及开通了统一查询或退订的客服号码(如186201)和开展了短信信息费误差双倍返还活动等来规范信息服务行为。 同时,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几大基础电信业务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参加了由全国电信行业联合组织开展的“畅通网络、诚信服务”的主题宣传活动。 预防:用户应多提防消费陷阱 对于目前电信信息服务中出现的消费陷阱,赵宁提醒电信用户,一定要多提防。对于信息业务服务经营者向用户发送免费信息,例如免费期为2个月,到期后,若用户不取消则开始向用户收费的;用户收到服务短信,只要用户回复,就确认该用户订制了此类信息,而开始收费的;用户编辑短信发给某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后,收到一条“你已经成功订制XX公司的业务,资费是XX元/月等”,并在之后开始向用户发送信息和计收信息费的;以及用户拨打某声讯台的电话号码后,没有向用户播放说明收费标准的提示音,并在用户未确认的情况下,开始计收信息服务费的这四种典型的信息服务中的违规行为,电信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则进行曝光。 管理部门:通过申诉解决用户不满 会上,电信管理部门再次强调说,如果用户对电信运营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运营企业在接到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未答复的,用户可以向云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申诉方式如下:可在工作日拨打电话(0871)12300或发传真(0871)12300进行申诉,同时,还可以进行来函申诉,地址为昆明市北京路136号,邮编:650011、电子邮件yunnan12300@126.com等。在进行申诉时,申诉人要有明确的被申诉人、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接到申诉后云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将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申诉的受理、办理、调解和调查。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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