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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5000元治安拘留分3档

http://www.shxb.net [2006-2-27 9:22:02] 首席记者 温星 本报记者 刘东飞 实习生 王玲玲


         “《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五大特色和五大进步!”昨日,昆明市公安局法制处何立新处长在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如是说。

        据何处长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部法律是对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充实和完善。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越来越不适应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治安的现实要求,也不能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需要,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运而生。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多不能超过20天

        记者:您所谓的五大特色是什么?

        何立新:首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始终。新法明确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讯问查证”改为“询问查证”;规定一人有多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多不超过20日;规定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人民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公民的住所,严格保护公民的住宅权。另外还专设执法监督一章来规范人民警察的执法办案,严禁打骂、虐待和侮辱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

        其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新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第三,增加了被处罚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取消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复议前置的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管理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最后,新法突出强调了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这在该法第6条中专门进行了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从而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

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记者:我们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在总结《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的,在您看来,它有着哪些方面的进步?

        何立新:首先,增加了处罚的种类,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处罚种类仅有警告、罚款和拘留三种。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新法增加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为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的职责,《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权限和手段,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条例》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对“黄”、“赌”、“毒”等行为处以最高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外,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罚款处罚仅为1元至200元。《治安管理处罚法》较大地提高了罚款处罚的幅度,除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处罚其他的违法行为则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分别规定为200元以下、200元到500元、500元到1000元等多个档次。

        其次,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原来《条例》规定拘留的一般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法》把行政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情形,细分为1至5日、5至10日和10日至15日三个档次,避免行政拘留处罚跨度过大,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适用。

        第三,增加了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现在的238种,新增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包括: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等。

        第四,新法规定了四种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将被从重处罚,还规定了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五种情形。
        第五,新增了强制措施填补法律“空白”,即公安机关在现场处置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时,可以采取取缔、现场管制、责令解散、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现场、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离开指定场所、收缴以及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可以看出,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人权的角度出发,更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础上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处罚幅度以及处罚种类进一步进行了完善,较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更具优越性,必然能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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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安管理处罚法》值得关注的亮点之一,是专门制定了“执法监督”一章用以“严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

        该法第五章“执法监督”一章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另外,该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中,更是为公安人员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竖起了一把“达摩克斯之剑”。这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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