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打电话要么拘留要么罚
http://www.shxb.net [2006-2-27 10:06:35] 本报综合


“请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关闭。”每次乘坐飞机时都会听到空中小姐这样提醒,也许这并不会引起你的重视,甚至还不理解。不过,在这里,举一个因为在飞机上使用移动电话,导致飞机失事,233名旅客全部罹难的案例,你就应该知道它的利害关系了。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后,不听劝告再出现这样的情形,是可以对当事人予以拘留的。
破坏航空设施 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个案:乘坐过民航飞机的人都有这样的印象,在乘客登机后、飞机起飞前,空中小姐会反复提醒:请将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关闭,尤其注意,在飞行过程中更是绝对不能打开使用。尽管如此,这个时候还是会有许多人在抓紧时间拨打着电话,要么是跟地面机场的亲友告别,要么就是通知目的地那边的亲友,告诉他们自己已经登上飞机,大概什么时间就能到,等等。
解读:个案里说到的这种情况确实相当普遍。在我的记忆中,虽然国内还没因此出过事故,但在国外却是有的。例如1991年,英国某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客机从曼谷起飞后不久,机上的计算机突然自行启动了反推装置,导致飞机失事,机上233名旅客全部罹难。后经调查证实,事故原因正是机上有人使用了移动电话。1998年,台湾的一次空难也与乘客使用手机和电脑有关。民航技术专家告诉我们,像手机和笔记本这样的高科技设备,其进进出出的信号都会对机载导航系统造成一定程度的电磁干扰。而且,据我所知,目前手机的发射频率与导航系统所使用的频率是十分接近的,这也就等于说是非常容易形成干扰的。以前,对于不听劝告在飞机上打手机的行为,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措施能管得到,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了这样一条,我觉得对保障飞行安全是一件好事。
盗损路面井盖 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2、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3、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个案1:去年11月中旬,烟草路一工地因施工而在路边开挖出了一道深沟。几天内,陆续有三名骑单车经过此地的市民不慎摔倒其中。
解读:这种在公共场合施工的行为,理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否则,就是放任自己施工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因此,一旦出现以上“意外”情况,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对施工者采取处罚措施是必须的,也是最基本的。在这个基础上,由于施工人员的施工的职务行为,其所属的施工单位还应该向伤者支付相应的民事赔偿。
个案2:去年1月7日,贵州人伍端正、伍兴文在五华区人民政府建设工地围墙外的道路上,先后盗窃“云南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设置的窨井盖6个,价值共计4800元。当年10月,昆明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二人作出有期徒刑各5年的终审宣判。
解读:与这一个案相类似的情况在我们身边是非常多的。窨井盖是城市道路中用于电力、电信、排水等地下公共设施的地面安全保护设置物,其被盗不仅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还构成人员伤亡隐患或交通事故隐患,而且,这种隐患针对的是不确定的群体,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一不小心就“中招”。因此,昆明中院最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对此进行定性,是非常准确的。在现实中,实际上我们所看到和所遭遇到的更多的情况则是,盗窃或损毁的窨井盖数量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刑法》显然就鞭长莫及,而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来进行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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