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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最好别买

http://www.shxb.net [2006-3-2 11:09:47] 本报记者 范蓉

一定条件下公房可出售

         王先生问:我在中介看中一套公房,价格比较便宜,但中介说只能买到使用权而不能买到产权。如果我现在买下这套公房,以后是否可以转为私房?是否可以转卖给别人?
   
        陈平律师回复:为了提高房屋资源的利用率,改善人民的居住状况,我国已出台相关法规,在一定条件下公房可以出售,由买主取得所有权即变为私房。在转为私房后,房主有权依法转卖他人。比如房管局的直管公房就可以买到产权。但廉租房等特殊性质的房子不允许买卖,居住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类房子建议你不要买,因为你将无法取得房产证,且出售廉租房等特殊性质的房屋,是违法的无效行为。

        房产权共有需咨询房管部门 康女士问:我家近期购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儿子和丈夫的名字,由于我儿子已经结婚,我们怕他的婚姻不稳定,所以只想分一小部分产权给他,比如分割1/20的产权给他。请问在法律上是否可以做到?
          
        陈平律师回复:房屋产权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对此各地房管部门没有统一规定。目前大部分地区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是共同共有,即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中,每个产权人享有的产权份额均是相等的。有的地区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是按份共有,即每个产权人享有的产权份额不相等,比如康女士家这套房子的产权证上可直接注明丈夫的产权份额为95%,儿子的产权份额为5%,康女士可到当地房管部门进行咨询。

住房旁盖健身房影响采光
 
        周先生问:我在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且谈好以21万元成交,我交了1万元定金。但是后来中介称房主不愿以21万元成交,要求我加2万元,否则就不交房给我。请问这是否属于中介违约?
   
        陈平律师回复:你如果和卖主签订了合同,并向卖主交了1万元定金,那么,你应直接要求卖主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中介属于合同法上的居间人,为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提供居间服务。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时,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买房交定金后又要加钱
 
        卢女士问:我在某小区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小区规划图上并没有健身房,但盖好之后,我们这栋楼旁边就盖了健身房,影响了采光。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陈平律师回复:在现实生活中,买房人往往是看中出卖人在宣传资料(包括小区规划图)中对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才决定购买房屋的。如果该健身房也是房产开发商所建,而且购买此房时和房产开发商对采光等周边情况有明确约定,那么,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可以直接要求健身房所有者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方应正确处理采光、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 

        杨先生问:我和妻子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我们结婚了,产权证办的是我的名字,但产权证还没拿到手,请问这套房子是属于我的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陈平律师回复:关于财产问题,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优于法定财产制。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一方的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因为这套房子是你和妻子婚前共同出资购买,那么,它属于你们的婚前财产,应由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权,虽然产权证上办的是你的名字,但此房子实际上是你们的按份共有财产,并不属于婚姻法上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即产权证上的时间比结婚证上的时间晚,此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产权证上的时间比结婚证上的时间早,此套房子就属于杨先生的婚前财产。 红色楼市《法律在线》欢迎大家咨询,如果您在房产消费的过程中碰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打电话、写信或发E-mail告诉我们,我们将竭力为大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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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新报红色楼市法律顾问:陈平,高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任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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