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反“装病”的启示

http://www.shxb.net [2006-3-5 11:27:30] 中国青年报

        也许,这在内地人看来是不可想象的:“装病”(香港人称“诈病”)也能获罪。然而,这却是事实:香港廉政公署前女高级职员陈素霞,因“诈病”骗取402天带薪病假,日前竟被判入狱15个月。这成为香港首个因“诈病”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个案。(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让人想不到的是,为搞到陈素霞“诈病”的确凿证据,香港廉政公署不怕被指劳师动众、浪费公帑、滥用职权,采取了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做法,在陈素霞因背伤告病假1个月后,29次派出内部“狗仔队”全天候展开跟踪监视,调查的花费竟高达百万港元。
   
        虽然,在这宗案件中,廉署的做法一度遭辩方质疑其合法性,但最终获主审暂委法官邱智立的肯定:廉署是依法办事,跟踪监视才是调查“诈病”最有效的武器。陈素霞在出席医务委员会聆讯时,每每向委员会表示不能站立超过30分钟,不能驾车,不能弯腰,均被狗仔队提供的录像带画面一一击破。
   
        这宗案件,或许可以从多方面透析其意义,但我以为,对于我们内地,它至少有四个启示:  
   
        启示之一,遏制公务员犯罪,需要舍得人力财力。对于这样刚冒出头的犯罪行为,廉署不惜花费人力财力,兴师动众地进行全天候的跟踪,大力度地对初次犯法的雇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在这一点上,香港廉署的做法无疑值得我们借鉴。
   
        启示之二,维护执法机关公正形象,敢于诉诸法律。这与我们习惯了的“家丑不可外扬”,内部问题内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千方百计遮掩,竟是如此不同!
   
        启示之三,顺乎民心,以建立诚信政府为头等大事。政府机关公务员欺上瞒下显露的诚信缺失,是一个社会最可怕的诚信缺失。香港廉署显然深知这一点,所以对欺诈行为的打击绝不手软。在这方面,我们应当感到差距。
   
        启示之四,调查核实,不惜动用一切可取的合法手段。结果证明,不如此就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在医务委员会的聆讯会上,揭穿和驳倒犯罪嫌疑人的谎言。相比较而言,我们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虽然缺少法律赋予的调查权,但在查处问题的过程中,过于拘谨,底气不足,理不直气不壮,生怕伤了和气,常常让人感到憋气。
   
        香港廉署反“诈病”,虽是个案,且已成过去时,但对于期盼着诚信政府建立,期待着公务机关腐败之风得到有效遏制的我们,却透出一种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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