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耳光抽来4年刑http://www.shxb.net [2006-3-25 10:23:27] 王翠云 C13
袁某与田某系生意上的合伙人,2005年6月14日,他们在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的一临时服装展销摊位卖东西。当天上午10时左右,袁某发现田某不在展销摊位内,田回来后,袁很不高兴地指责他到处乱跑,田某解释说自己只是去上了一下厕所而已,袁某认为对方是在和自己“顶嘴”,冲上去就打了田某一耳光,田某竟当场倒地晕了过去。
其他做生意的人见田某倒地,急忙将其送医院抢救,两天后田某才苏醒过来。后经法医鉴定,那一耳光造成田某左下颌骨骨折,倒地后造成右枕部急性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枕骨骨折。 隆阳区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4年,缓刑4年。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