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难破器官来源瓶颈http://www.shxb.net [2006-3-28 10:06:32] 本报评论员 温星
当人体某种器官因疾病而功能衰竭,或因受伤而无法再继续“工作”时,我们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应该如何是好?始于一百多年前的“器官移植”可以说是最重要和有效的手段,而“器官移植术”则因此被誉为20世纪三项最伟大的医学进步之一。但是,我国在该领域长期处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态中,随着《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布和即将实施,这一状况将有望得到明显改善,而变为有法可依。
更换衰竭器官,让生命得以延续——这是人类在身体遭遇局部重创之时的一大梦想,也是近年来越来越多被采取的一种“救命”的“绝招”。由于其所涉及到的各学科技术含量在医学上堪称“至高无上”,我国长期是“没人管”,也“管不了”。刚出台的这个全新的“移植规定”正好在以上两方面填补了法规上的空白,对“谁来管”和“怎么管”的问题作出规定,对于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和准入制度也进行了一些规范,还正式对“叫卖器官”的不良现象喊出了一声“停”。 然而,新规所涵盖的方方面面似乎仍停留在制度层面,而并未涉及到器官移植的具体操作,更不可能由此解决器官移植的最大难题,即器官供体严重匮乏的瓶颈。实际上,器官来源的多少、类型及质量直接局限和影响着一个国家临床器官移植的发展水平,临床实践中,有大量器官衰竭的患者在等待供体的煎熬中停止了生命。在器官严禁买卖的大背景下,解决临床器官供需矛盾的唯一出路是广泛接受器官捐赠。 但是,在今年7月1日就将开始实施的这部全新法规中,在这方面的规定仅仅只有“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这寥寥两行,对于什么样的器官可以捐献、通过怎样的程序捐献以及应该如何鼓励或奖励这种捐献行为等等可操作性强的环节,则都不曾提及。远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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