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娜拉 打肖像权官司http://www.shxb.net [2006-3-28 11:26:11] 本报综合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韩国影星张娜拉诉重庆出版社及北京市新华书店西城分店肖像权纠纷案。
原告张娜拉诉称,2005年7月,第一被告出版《甜蜜公主张娜拉》一书,第二被告进行经销。书中未经原告许可大量使用了原告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两被告的出版及销售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生活新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因版权问题需与本报联系,请致电:0871-3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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