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防森林火灾 严禁坟区祭祀用火http://www.shxb.net [2006-3-29 9:53:16] 本报记者 马继昆
“清明”、“五一”期间,要严格管理非生产性用火,加强对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安全防火教育,加强对呆傻人员的监护,杜绝非行为能力人失火引起森林火灾。昨日,在全省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孔垂柱指出,要加强对坟区和入山通道的监管,严禁坟区祭祀用火,严禁携带火源进山。到2007年,全省129个县(市、区)都必须拥有一支森林消防专业队。因通讯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贻误扑火有利战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上情迅速下达和下情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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