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公众责任险在昆难卖

http://www.shxb.net [2006-4-12 10:42:15] 本报记者 苏雪瑞 实习记者 范 佳

九成公众营业场所没投保 专家建议应采取强制性措施提高普及程度

        日前,保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而记者调查发现,昆明个别保险公司没有专门设置该险,昆明90%以上的公众营业场所更是没有投保。

10年内2.5万人死于火灾
   
        据悉,各地频频爆发的火灾事故是促使两部委下决心联手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原因。据统计,1996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91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45亿元。尤其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问题突出。但许多场所的经营单位根本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无法对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作出赔偿。
   
        《通知》要求,各地积极促进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范围要以商贸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为重点,具体标准和条件由各地确定。

九成多公众营业场所没买
 
        对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目前昆明各保险公司情况不一。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设有专门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和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没有专门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只有公众责任保险,火灾在保障范围内。华安财产保险公司有类似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产品,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类似的险种叫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
   
        大部分保险公司表示,该险种基本没人买,昆明只有几家大的商场和信誉比较好的企业购买,该险在责任险销售额中所占比例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业内人士表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产品。以某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为例,只需800元就能买到累计20万元的赔偿限额。但目前的现状不容乐观,市场上约有90%以上的公众营业场所基本没有购买该险。

专家建议采取强制措施
 
        专家表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普及状况不理想的原因,一方面是大部分公众场所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保险意识淡薄;另一方面是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比较单一,费率水平比较低,保险公司缺乏推广该险种的动力。同时缺乏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措施。
   
        现阶段需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提高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普及程度,比如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未投保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的单位,一律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年检合格证明;公安消防部门对于未投保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的单位,应该要求限期投保;保险公司在办理公共营业场所火灾责任保险时,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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